海沧去年审理多起传销案件 "区域老总"被判6年罚20万

15.06.2015  18:28

  传销自进入中国后,演变出了多种形式。

  昨日,记者在网上搜索“海沧区自愿连锁经营业”,发现咨询相关问题的信息非常多:“福建厦门海沧区的自愿连锁经营业是传销吗?能赚钱吗?”“厦门海沧资源连锁经营业是传销吗?真的能保证每个人都能成功吗?”网友的回答里不乏“自愿连锁经营业模式是很先进的”这样的字眼,不少答疑人还附上了自己的QQ号码,表示欢迎联系、共同探讨。

   自愿经营连锁被查

  殊不知,去年,海沧法院就审理了多起“自愿经营连锁业”传销案。被抓前,他们就顶着“老总”光环,操纵、管理、协调传销组织传销活动事宜。

  李某、喻某、郑某等6人于2011年进入传销组织,两年左右,这些人一路从传销组织底层爬到了顶层,他们既不销售商品,也不提供服务,只需一味地发展下线。经查,这6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200余人,情节严重。

  法庭上,昔日“老总”们对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却不承认自己犯罪“情节严重”。2013年3月被任命为“区域”总负责人的李某提出,其直接发展的下线不到10人,在组织中没有管理总资金,只负责上传下达。

  最终,海沧法院判决,被告6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区域老总”获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0万元,而其余5个从犯,被判5年至5年6个月不等,罚金最低12万,最高15万。

   情节严重者会被重判

  据介绍,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言,5年刑期是一个分水岭,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有以下几种情况: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即便上述案件中,李某真的只发展了10个人不到的下线,他还是得按所有人罪行承担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