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去年审理多起传销案件 "区域老总"被判6年罚20万

15.06.2015  10:58

  传销自进入中国后,演变出了多种形式。

  昨日,记者在网上搜索“海沧区自愿连锁经营业”,发现咨询相关问题的信息非常多:“福建厦门海沧区的自愿连锁经营业是传销吗?能赚钱吗?”“厦门海沧资源连锁经营业是传销吗?真的能保证每个人都能成功吗?”网友的回答里不乏“自愿连锁经营业模式是很先进的”这样的字眼,不少答疑人还附上了自己的QQ号码,表示欢迎联系、共同探讨。

  自愿经营连锁被查

  殊不知,去年,海沧法院就审理了多起“自愿经营连锁业”传销案。被抓前,他们就顶着“老总”光环,操纵、管理、协调传销组织传销活动事宜。

  李某、喻某、郑某等6人于2011年进入传销组织,两年左右,这些人一路从传销组织底层爬到了顶层,他们既不销售商品,也不提供服务,只需一味地发展下线。经查,这6人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200余人,情节严重。

  法庭上,昔日“老总”们对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却不承认自己犯罪“情节严重”。2013年3月被任命为“区域”总负责人的李某提出,其直接发展的下线不到10人,在组织中没有管理总资金,只负责上传下达。

  最终,海沧法院判决,被告6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区域老总”获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0万元,而其余5个从犯,被判5年至5年6个月不等,罚金最低12万,最高15万。

  情节严重者会被重判

  据介绍,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言,5年刑期是一个分水岭,依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有以下几种情况: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即便上述案件中,李某真的只发展了10个人不到的下线,他还是得按所有人罪行承担处罚结果。

  胡荣:“传销是场‘心理战’

  传销凭什么能“蛊惑”人心,又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态呢?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社会学系教授胡荣认为,传销就是利用很多人想暴富的心理,要让传销人员回归正常生活轨道,除了立法支持外,还要有更多的人文关怀。

  设定层级,利用暴富心理

  近年来,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和社会低收入群体陷入传销。胡荣教授说,这并非巧合,而是传销人员利用了他们没有太多渠道赚钱,又渴望财富和他人认可的心理弱点,将他们引入传销。

  “当然,有一部分传销人员虽然已经认识到了传销是骗局,但是为了挽回个人的利益,不惜越过道德界线,利用身边人对自己的信任,拉人发展下线,想着有一天能挽回损失,同时靠发展越来越多的下线,逐步坐上‘老总’宝座。

  教师说服,利用说客身份

  胡荣教授分析,传销中,“说服”可以说贯穿了进到传销组织里的人一天生活的始终。“说服者的身份、地位越高,说服的内容越能令人信服。因此,很多传销组织选择让公职人员、教师等给传销新人洗脑。

  创设情境,利用从众心理

  胡荣教授表示,传销人员拉人入伙,一般都“杀熟”,这也是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相似的社会关系、情感经历,更容易赢取信任”。

  利用情境说服,让新人面对几个意见一致的人,加上营造激动人心的特定氛围,比如轮流朗诵等方式,使新人不由自主地从众,不由自主地融入传销情境。相较“老式”传销,如今盛行的传销,传销人员洗脑时尽可能站在中立立场,让人觉得对方是替自己着想,不强迫,但适时地泼泼冷水,让你“有选择”进行自行判断,来去自如,但这样的说服更具“魔力”。

  胡荣教授说,“仅仅打击传销组织的上层是不够的。下线人员虽是受害者,但他们有些人已经有了心瘾。”胡荣教授呼吁,对待参与传销的人员,光靠打击不够,还需要社工师、心理师的介入,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境。

  避免存在执法“真空

  传销的危害人人都懂,多少民众深陷其中,多少家庭被搞得家破人亡,可为何传销屡禁不止?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法可依,抑或是管理上存在“真空”,使得传销组织者有机可乘,“有恃无恐”?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目前,相关部门所遵循的《禁止传销条例》是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这两个部门却面临着“九龙治水”的困境。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不能实施强制措施,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协助,几乎寸步难行。另一方面,只有当传销案件上升到治安、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才能介入调查。如此一来,就难免出现执法“真空”现象。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铲除传销这个社会“毒瘤”呢?除相关部门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外,在管理方面,应加强对出租户及房产中介的宣传,压缩传销者生存、活动空间,才能真正杜绝传销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