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梅列:司法的优化与生态环境的美化

18.07.2016  19:11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专门化、标准化,建立多元化环境解纷机制,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促和谐 坚持专业化审判

  2012年5月,梅列法院在林业庭基础上,加挂“生态资源审判庭”牌子;2014年11月,生态资源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集中受理农、林、水、矿、环境等二十七类纠纷案件,实现生态环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归口审理。

  “专业化审判提高了审判效率。现在,我一年要办近200件案件,但因为熟练,有经验,办起来还是比较快。”梅列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陈奕光深有感触。

  梅列法院注重生态环境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结合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要求,大力培养专业化的生态环境法官和审判团队,实现生态环境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近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涉生态环境案件500多件。

  在审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中,生态环境审判庭创新了一套“要素审判法”,对每个案件制作量刑规范意见表,统一、规范裁判标准。对一些盗、采伐林木案件,在对被告人进行经济处罚时,还加判附加刑;对依法适用缓刑的案件,还会加判“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林木采伐活动。

  在审理民生生态环境纠纷案件过程中,注重法律适用与当地民俗风情相结合。农村征收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错综复杂、易转化为不稳定因素,该院本着尊重历史、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社会稳定,严格依法处理,多年来未引发社会不稳定。

  梅列法院还专门成立了生态环境巡回法庭,并设立了生态环境法官工作室,安排专业法官定期深入林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就地判后释疑,诉前化解涉林纠纷96件。

  强联动 坚持多元化共治

  梅列法院非常注重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联动机制,与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

  2014年5月,该院与公安、林业等部门共同制定《林业刑事案件生态复绿管护若干规定》,推行生态复绿管护制度,建成矫正基地45亩。2014年6月,与7名被告人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协议,组织被判处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开展植树造林管护活动。

  “在法院的带动下,我们检察院生态资源科准备与法院、林业、公安等部门把定期回访做起来。”梅列区人民检察院生态资源科陈科长认为,定期回访能有效督促复绿管种制度的落实。

  2013年7月,梅列法院审理的一起梅列区列东村村委会与某置业集团公司、三明某园林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开发楼盘产生大量弃土,未妥善处置,引发周边居民的不满。居民以弃土关系到大家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由,多次围闹市、区政府。

  梅列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成立了纠纷处置小组,多次走访城管、国土等部门,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群体性事件得以调息。

  “法院在这次纠纷事件中,工作力度很大,和环保、公安等部门一起联动协调,释法明理,效果很好。”列东村村主任竖起了大拇指。

  梅列法院十分注重与其他部门携手完善生态环境解纷机制。2014年,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为环境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选择。2014年以来,共协调化解生态环境案件61件。

  梅列法院还注重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向市、区林业局发出司法建议4条,其中,《关于开展森林采伐作业资质审核和技能鉴定工作的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重延伸 坚持标准化服务

  近年来,梅列法院畅通生态环境纠纷诉讼渠道,开设了专门的立案窗口,设立了程序法官服务岗,定期安排生态环境专业法官开展诉讼引导。生态环境庭的法官根据林区划片分组,深入村户,开启点对点绿色诉讼服务模式。

  “这真是‘绿色司法’啊!”来到梅列法院司法服务中心的人经常发出这样的声音。

  标准化、信息化一直是梅列法院生态环境司法的努力方向和追求目标。2014年,梅列法院出台了《生态环境审判标准化服务实施意见》,制作标准化服务指南,设立生态环境标准化服务区,设置四台电子触摸屏,运用互联网开通数据平台,加载政务外网信息、生态环境审判标准化服务等内容,让当事人全面了解生态环境诉讼与服务资讯。

梅列法院经常性地深入村户、林区,开展“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生态环境法律行活动。2014年以来,共发放法律书籍200余册、宣传单3000余份,接受群众涉生态环境法律咨询500余人次。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