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户口迁移政策将放宽 没落户也可享公共服务
22.10.2014 09:03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0月22日讯 昨日,省公安厅副巡视员黄华安就户籍管理问题接受“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目前,省公安厅正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八条措施’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包括福州、厦门、平潭在内的所有区域的户口迁移政策将进一步放宽,与户口相配套的改革也将一同跟进。
无需落户便可享受
基本公共服务
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黄华安表示,居住证制度为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在居住地更加公平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实行居住证制度后,在城市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就不再只有落户一条通道。
“也就是说并不会因为没在居住地落户,就被排斥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外。”黄华安举例,比如外来的打工人员可以凭借在居住城市申办居住证,实现随迁子女在当地就学、自己在当地享受医保社保等待遇,并且随着配套改革的跟进,会越来越融入居住地生活,逐渐感觉不到与本地人的区别,而觉得自己就是本地人。
黄华安认为,户籍制度改革是一次全方位的整体构建,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尤其在一些就业机会多、吸引力较大的城市,就需要通过放宽落户条件和推行居住证制度“两条腿走路”,逐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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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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