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厦岚户口迁移政策有望放宽 将扩展居住证待遇

22.10.2014  09:03

  福州新闻网10月22日讯  昨日,省公安厅副巡视员黄华安就户籍管理问题接受“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我省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后,包括福州、厦门、平潭在内的所有区域的户口迁移政策将进一步放宽。

  2001年底,省政府发文全面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彻底打破了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界限。去年7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规定在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其他地区居住的,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福州市辖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一定年限)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今年7月30日,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