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多人受益福建省“异地高考”

23.05.2014  11:04

  从今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这是我省普通高考第一次全面实施“异地高考”政策。从省考试院获悉,有2700多名外省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我省首次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有3600多名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今年6月份的普通高考。

  省招委会表示,今年是我省首次全面实施“异地高考”政策,要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在闽参加高考的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不仅要让他们享受与我省考生同等的待遇,还要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我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中考移民”、“高考移民”等舞弊现象,禁止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解读:为什么要实施“异地高考”?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2亿人已离开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据统计,全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达1277万人。原有的高考制度已无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异地高考”成为近年来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业内人士表示,“异地高考”不仅关系到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要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正义,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参加高考的问题。

  2012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将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山东省参加高考。同年5月,我省推出了“异地高考”方案,是仅次于山东、全国第二个推出“异地高考”改革的省份。随后各省市相继推出了门槛高低不同的“异地高考”方案。

  相关人士表示,实施异地高考政策意义重大,可有效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有力推动解决城乡二元问题,有助于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稳定。此外,还可吸引更多外来务工人员来闽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建设。

  福建“异地高考”政策出台路径图

  2011年底,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12年在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入读高等职业学校试点工作和“高职单招”改革中,允许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

  省招委会201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报名条件,对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在我省中职学校有一年及以上学习经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高职单招”。同时,要求尽快研究制订外省随迁子女在闽高考方案。2012年全省共有196名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参加“高职单考单招”和“中职推免”改革试点,并录取148名,为2013年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和2014年全面放开异地高考政策奠定基础。

  2012年5月28日,省招委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全面实施异地高考政策,我省成为全国率先实现“异地高考”的省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