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政府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2016年工作打算

25.02.2016  10:00

      2015年,是海沧区积极融入自贸区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城区转型、社会转型,全面推进活力海沧建设的一年,也是我区扎实开展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年。一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在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基础上,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优化政策环境,规范权力运行,拓展监督平台,推动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有力提升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及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一个方面: (一)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断强化 多措并举,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陆续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部门领导结合新的法律热点及执法难点,开展法律专题培训,让领导干部学法从“加餐”变“正餐”。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设。通过组织区领导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讲座、组织全区区直部门领导、执法人员和法制联络员参加资深法官以案释法讲座等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形式,推动集体学法、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书面学法与网络学法并行,实现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重点内容。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将十八大精神、《行政诉讼法》、《厦门市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等做为领导干部的学法重点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三是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效。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检验学法用法实效。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情况作为“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以考促学,以评促学,以学促效,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践行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依法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继续践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制度。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计划生育扶持政策、海沧医院停车场规划、国有用地征用、收回及储备用地管理机制等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上,通过组织座谈讨论、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及普通群众等社会各界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对促进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征兵优惠政策、村民提前安置、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对桥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工作等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区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对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等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价工作。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新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进行修订,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出台《海沧区重大行政决策若干制度》。修订工作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决策行为规范和强化决策责任为核心,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调整,包括增加《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要求承办单位在重大事项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前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评估,并提出相应防范、减缓或者化解措施;三是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全区重大行政决策,用好政府智库。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协调政府法律顾问为我区推进依法治理、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决策风险等方面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涉法事务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及事后处置中的参谋作用。2015年以来,区法制办组织、联络、协调政府顾问团律师参与王子广场项目、瑞隆创嘉项目等涉法行政决策,参与海沧区体育中心资产经营管理协议、海沧区产城融合文化旅游产业系列规划项目合同书等重大合同的审查把关,参与海沧管委会起诉海沧动物园拖欠租金诉讼等法律事务。 (三)推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修订,促进海沧优势再造 《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修订列入2015年市人大立法计划,根据市法制局的部署,我区启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立法修订工作,成立《条例》修订工作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条例》委托厦大法学院组成课题组开展《条例》修订的调研及草案起草工作,力争排入2016年市人大立法程序。此次对《条例》的修订,立足理顺投资区管理体制,承接、融合自贸区政策优势,让因台而设、因台而兴的海沧台商投资区在新一轮先行先试中更好的发挥对台优势,促进投资区内项目审批从快从简,打造更具竞争优势的投资区特色,实现更具规模的台商集聚效应,形成对海沧的优势再造。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政策制定质量 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区法制办严格遵循《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海沧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对拟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予提交常务会研究,确保提升我区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我区发展特色产业、推动经济转型等各项工作始终在法制化、规范化道路上运行。2015年我区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涉及工业、科技、商贸、金融、村民提前安置、计生等不同领域。均按照《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审规程》要求,规范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法制局的电子报审工作,报备率和合法率皆达100%。二是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为促进政府行政决策源头的公开、合法,海沧区开通规范性文件检索查询系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均可通过系统进行检索查询。群众登陆“海沧区政府网”,通过“行政决策与权力公开”栏目内的“法规文件”即可查询区级规范性文件。区法制办加强对检索查询系统动态管理,根据文件的有效期进行实时更新、调整。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我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及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全区区直机关开展五年一次的执法证专项清查,清查出我区目前共有有效执法证件233本,其中已到期未注册13本,到期且需要注册的持证人员共77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于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采取批评教育和告诫等手段,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落实行政执法案卷季度评查制度。切实践行“一季一评、半年一轮、通报整改并举”的执法案卷季度评查制度,由区法制办牵头,联合区效能办并抽调各执法单位骨干人员组成执法案卷考评小组,按季度对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卷宗进行抽查,并侧重检查案卷的法律适用及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及时向各执法部门通报评查结果,有效督促各执法部门规范日常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被抽调参与评查的部门执法人员提升自身对规范执法及规范卷宗的认识。三是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每半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作一次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数据报送区检察院,接受检察部门监督。公开对全区各执法部门的统计数据分析,及时、全面反映我区各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有效监督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杜绝象征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政不作为现象。四是推动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运行。全区各执法部门启动省行政执法平台运行工作,自8月1日起,我区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将及时在该平台上实现数据同步录入。区法制办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对部门依法行政的绩效考核项目,并结合季度的案卷评查工作,对部门的网上执法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五是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重点包括2011年以来山地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等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并就《条例》执行薄弱环节提出指导建议。 (六)多措并举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拓宽和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试行开通网上行政复议申请。区法制办加强与信访部门联系,就可能转化为涉诉案件的信访案件积极介入、配合信访局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维护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2015年累计办结1件2014年度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维持了被申请人的行政决定,申请人未提起行政诉讼;新受理2件行政复议案件,均根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依法作出终止复议的行政决定。向各区直部门、各街道宣传贯彻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5年我区未发生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增进行政执法与审判、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交流。将“一府两院”联席会议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定期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与区直部门,就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及对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等相关实务进行交流互动,促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互协调配合,有效减少、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多元调解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矛盾和纠纷定期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复查复核的相关工作规程,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途径。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海沧模式。2015年以来,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咨询612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活动22场次,协助处理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9件,协助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41个,办理顾问村(社区)民众法律援助案件12件,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0条,协助处理信访问题10起,调解矛盾纠纷58起,处理其他涉法事务71件。 (七)全面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普法对象重点突出。围绕公职人员开展普法宣传,包括为区四套班子领导订阅《法制日报》,为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订阅《法制今报》;出版《法治海沧》杂志,印制《活力海沧·与法同行》法学论文获奖作品选;录制“普法视点”专题片《拆出来的烦恼》,体现区司法局“金牌调解员”为辖区和谐幸福征迁工作提供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服务。围绕村(居)民提升普法水平,包括编印《以案说法》系列丛书之《争当守法公民》宣传册,并通过村(社区)网格员发放近5万册;编印《学法用法  依法维权  守法公民  从我做起》宣传折页1万份,鼓励海沧居民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培育  “法律服务快车”、“法治夜市”等普法品牌;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海沧区东孚镇洪塘村被评为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围绕青少年强化普法教育,包括举办“法治第二课堂”,邀请律师走进学校“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专题法治讲座;以打击非法传销为主题制作原创普法动漫系列宣传片之《学法用法  依法维权》。围绕企管人员加大普法力度,包括向辖区企业发放《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以案说法——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等实用性强、解析度高的宣传材料共4000多份;邀请律师现场为员工提供合同签订、公积金缴纳、薪资拖欠等法律问题咨询。二是法治宣传亮点凸显。推出我区首部法治公益广告,拍摄我区首部法治微电影,升级改版“法治海沧”微信平台,推出海沧区公共法律服务网点手绘地图,举办首届“新厦门人”法律知识竞赛。 (八)完成“四张清单”梳理,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四张清单”梳理工作。一是完成权力清单梳理精简。按照“整合、取消、下放、转移、保留、冻结”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权力项目整合清理,全区23家权力部门行政权力总数由第一轮的3100项精简到最终公布行使的1528项,精简率50.7%。二是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理。对市级下放、精简后的本区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以《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比对权力清单,重点梳理新增、调整、取消、转移、下放的事项。全区23家权力部门共梳理出公共服务事项大项数量141项(不包含冻结1项),小项150项。三是严谨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谁行使、谁绘制”原则,采用分类绘制办法,即同类职权行使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同类职权不同事项的行使流程有较大差异的,应单独绘制流程图;严格按照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原则,统一流程图符号,将流程控制在5个环节之内。四是同步编制责任清单。在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重点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部门承担的政府内部审批和其他责任事项,共梳理出2361项责任事项,其中权力清单事项1597项,公共服务清单事项168项,其他项596项。责任清单梳理结果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开。五是开展中介服务清单梳理。初步梳理出前置审批项目24大项,49小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17大项,38小项;公共服务事项7大项,11小项),中介服务事项24大项,24小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16大项,17小项;公共服务事项8大项,7小项),涉企收费审批39项。 (九)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促进服务提速增效 一是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根据中央、省、市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同步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二是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强化审批后续监管责任落实,规范审批项目,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和跨部门协同办理,率先全国创新“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并升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年新增商事主体共2948户、增长49.9%。三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深化“多规合一”工作,率先全市使用省动态监管系统,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重新梳理出建设项目审批可容缺受理要件171项,增长25.7%;推进“三集中”改革,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100%。四是继续推动事权下放。进一步向街镇和社区下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到“机构下沉、服务下沉、人员下沉”;  街道放权至社区工作站的特色做法,成为“就近办、马上办”标准模式在全市推广。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权利 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推动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各区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网上办事功能,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推行律师在线解答法律问题,利用“政府在线”、官方微博等平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实现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十一)按照依法行政示范区复评考核指标,全面开展迎检工作 为迎接依法行政示范区三年一度的复评考核,我区举全区之力,从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动员部署、健全制度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查督办、积极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完善档案整理等方面入手,结合我区实际,稳步推进我区依法行政示范区的各项创建工作。 (十二)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区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涉及发展、民生等重大问题,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区政府各部门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虚心听取政协委员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135件、政协委员提案107件,办结率、满意及基本满意率均达100%。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警机制,截至目前全区“三公”经费下降22.92%。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二、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海沧加快发展的关键年,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事关全市发展大局,事关法治政府建设。新的一年,我区要深入贯彻《纲要》和《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促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的体制机制,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取得新成效,为我区创造一流国际营商好环境、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先行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创新政府服务机制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原则,在现有已对外公布的权力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行政职权配置,结合工作实际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及时对部门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更新,按程序报区政府研究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平台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依托网上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化;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和跨部门协同办理,继续深化“多规合一”工作,优化网上办事大厅;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管理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 (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后评价及责任追究七项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继续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须先提交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需经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对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推行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区政府法制办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区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发挥区政府台籍法律顾问作用,为台商台企提供更对口的法律服务。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根据部门事权和职能,按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合理配置各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推行惩防并举的执法理念。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定期召开“一府两院”联席会议,破除法制障碍,化解信访积案;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运行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职权变动情况,完善对行政裁量标准的动态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明晰行使职权的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推进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及重大行政处理决定备案审查、委托执法备案审查等制度的实施。加强全区行政执法检查,落实区政府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围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审规程》,规范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法制局的电子报审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及时完成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工作和各区直部门、各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六)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依法及时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客观公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三个不准:不准不答辩或不提供证据,不准不出庭,不准只委托律师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亲自出庭应诉,做到三个必须:每年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出庭、法院提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必须出庭、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须出庭。继续推动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 (七)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各项机制。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等重点问题治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利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健全完善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持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涉台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多元调解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健全和完善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法治化。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开展具有海沧本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探索利用新兴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九)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强资源配置信息和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完善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建设,加强96180政府服务热线政民互动平台、政府电视门户等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 (十)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结合“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工作,立足我区“新城区、新家园”建设目标,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引导村(居)民自觉运用法律和社会规范,广泛参与城区治理、家园治理。加强各街道、村(居)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十一)强化监督和问责 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区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强化对各部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督、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推行“马上就办”,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持续治理慵懒散奢,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厦门市海沧区政府法制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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