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9.05.2015 20:4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市委贯彻实施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各地各部门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方案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工作经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二、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和《南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增加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规定。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三、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规范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实现执法权重心下移。加快推进综合执法,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市、区)进行试点,重点在食品药品、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资源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林水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推动有条件的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继续支持和指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机衔接。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和城管执法体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四、努力推进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即将出台的《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全部进网办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数字办、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五、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金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点加强对超越法定权限、违法创设行政权力、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等内容的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按照“两年一清理”的规定,2015年各级各部门应当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特别要针对征地拆迁、行政强制规定和财税优惠政策开展清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未经法定机关审定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执行。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开展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公开办、市数字办、市编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八、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落实省政府与省法院第二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好重点信访积案集中评查评审和化解工作。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改进创新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学法机制,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条件具备的县(市、区)推行法制员制度,并建立与其执法监督责任相适应的奖惩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文来源: 法制办
29.05.2015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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