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9.05.2015  20:4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市委贯彻实施意见,根据《福建省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闽政办〔2015〕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各地各部门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市委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建立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成效作为衡量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工作经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负责 二、着手开展地方立法准备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新修订的《立法法》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重大部署,依法做好地方立法的准备工作。积极向上申请获批地方立法权,探索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表决机制和立法专家咨询制度,健全公众意见表达、采纳和反馈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增加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规定。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工作部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法制办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负责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整合优化县级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等部门执法机构,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力量。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大城管”工作试点,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事业等实行综合管理,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并逐步组织推广。完善县级政府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移送等配套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照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步骤和时限,统一执法文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创新执法监督方式,运用泉州市网上行政执法大厅平台,对行政处罚运行实行全程、实时监控,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督、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与滥用。健全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严格按照《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所制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完善市、县(市、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管理机制,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快泉州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和市发改委(市数字办)、市信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负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及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未经法定机关审定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执行。加强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设备建设,依法做好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抓好落实,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数字办)、市编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负责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组织好重点信访积案集中评查评审和化解工作。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依法处理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等行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行政复议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负责 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改进创新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学法机制,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强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法制办、市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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