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出台扶持小微企业新政 最高可获200万贴息贷款

17.07.2015  08:33

  福州新闻网7月17日讯 (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 张笑雪)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出台措施,从税收、融资和用工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小微企业用工符合条件,最高可获200万元贴息贷款;小微企业还可使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并享受贴息补助。

   【税收】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20万

   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

  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目前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税率)。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