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将向家庭困难幼儿发“资助券” 可抵部分费用

21.05.2014  22:40

  福州新闻网讯 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将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发放“资助券”,用于抵扣幼儿园保教费和伙食费,帮助他们完成学前教育。据悉,资助券不能兑换成人民币,仅在缴纳保教费和伙食费时才有效。

  “资助券”发放对象分两类,第一类是孤残低保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第二类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父母重度残疾或患重病等。第一类幼儿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第二类幼儿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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