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将向困难家庭幼儿发“资助券”

27.05.2014  12:38

  5月26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获悉,从今年春季起,宁德市将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发放“资助券”,用于抵缴幼儿园保教费和伙食费,帮助他们完成学前教育,申请截止到6月5日。

  资助对象分为两类

  据悉,“学前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指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今年政策跟往年相比,主要变化是资助范围扩大,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扩展为分孤残低保和其他困难两类。”资助中心主任林荣表示,根据要求,全市平均资助比例原则上按在园幼儿人数的3%左右确定。资助对象分两类,第一类是孤残低保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第二类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等。

  补助标准为所在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年收费大于或等于每年2000元的,第一类幼儿按2000元标准补助,补助后不足的部分由所在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补充,尽量做到全部免费;所在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年收费低于2000元的,第一类幼儿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第二类幼儿每年每生按1000元标准补助。根据规定, “资助券”不能兑换成人民币,仅在缴纳保教费和伙食费时才有效。

  幼儿园开通“绿色通道

  据了解,“学前助学金”申请发放工作分学期进行,秋季学期申领工作于每年9月至10月开展,春季学期于3月份开始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在完成 “家访摸底、分类建档和预审公示”工作后,由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学前教育资助”系统,并自动生成“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券”,由受助幼儿监护人签字领取,用于抵缴幼儿入园所需的保教费和伙食费。

  对于入园注册时提出自助申请但尚未家访确认的孤残低保烈士优抚家庭子女,我市幼儿园将通过“绿色通道”让孩子先办理入园手续,在办理注册时家长出示相关证明后即可缓交或少交学费,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予以不同类别、档次的助学金。

  “因为这个政策今春起开始实行,所以今年申请时间延长至6月5日,请广大家长多了解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林荣说。(记者 叶陈芬 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