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专利运用行动计划 促产业转型升级
日前,宁德市出台《宁德市专利运用行动计划若干措施(2016-2017年)》,从促进企业专利产业化、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促进专利二次开发等6个方面,加快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宁德市每年扶持一批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予以资金配套,每项配套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的获奖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予以配套奖励,奖励经费由企业所属同级政府(管委会)财政部门承担。宁德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在省级经费补助基础上,按照省级经费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补助经费由企业所属同级政府(管委会)财政部门承担。企业发生的专利技术中间试验费用和二次开发购买的专利权等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高等学校、市属以上科研单位每年转让或许可专利给市内3家以上企业,且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项专利计算),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按每项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该项专利技术研发和为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宁德市还将强化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对工业园区新建的省级专利服务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绩显著的专利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对在宁德市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代理机构为本市每年代理量超过800件的,予以奖励5万元。(记者 陈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