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设立1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 全方位扶持企业发展

14.01.2016  12:29
泉州设立1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 全方位扶持企业发展 - 福建之窗
来源: qz.fjsen.com

  1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谢洛静)泉州企业有福啦!日前,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作为泉政〔2016〕1号文,泉州市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预计在2016年联合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设立1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并新增3000万元专项资金,从促进工业稳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重点扶持泉州新兴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发展。

  1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和多项专项资金,从企业减负、融资等问题上对传统行业到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全方位的扶持。那么,什么样的企业符合条件呢?昨日,泉州市经信委相关人员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只要符合文件所提及的生产指标等专项内容,即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补助。

   增产增效用电奖励:

   单家企业季度最高100万元

  奖励: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

  条件:1.2016年季度工业总产值高于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9%(往年为12%)及以上的规模;2.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5%及以上的

  奖励: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条件:2016年新纳入规模以上的企业

   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 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奖励:按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给予最高15%奖励,单家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条件:为中小微企业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并提供实际服务的企业

  奖励:按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给予最高30%奖励,单家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条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奖励:按不超过服务平台运行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

  条件:列入工信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

  奖励: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条件:2015年或2016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级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奖励:按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条件:1.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2.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奖励:按购置费用不超过10%的补助

  条件: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专利技术研发及运用而购置先进生产性设备和技术的企业

  奖励:每个最高6万元、1.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条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