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市零星危房改造可提取公积金

16.12.2015  10:08

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城市零星危险住房业主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年来,福建各地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成片危旧房陆续完成改造,但分散的零星危险住房因种种原因未进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住安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在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尚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且不具备成片开发建设条件,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C级或D级的零星危房(含多个业主和单一业主的零星危房),可以按《意见》规定申请就地改造重建。


需要注意的是,正在改造、尚未竣工的城市零星危房改造项目,适用该《意见》。属于“两违”建筑的零星危房,不得批准改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经审批合法建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零星危房,可由各市、县(区)政府参照《意见》规定,组织制定具体政策,推动进行改造。


零星危房的业主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同翻建或大修住房,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用于零星危房改造。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零星危房改造。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零星危房业主,可比照商品住房按揭贷款的做法,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用于支付危房改造所需费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需办理危房改造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零星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需一并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归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


此外,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可享受棚户区改造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零星危房改造建成的住房,视同拆迁安置房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权属来源为危房改造,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业主应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按规定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作者:沈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