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总书记嘱托——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守护蔚蓝海洋家园

24.05.2020  22:56

2019年以来,厦门海事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对接新时代改革开放和海洋强省建设的要求,在审理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纠纷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积极探索海洋生态司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海洋环境司法的新模式,助力海洋生态建设。



精心组织审理好海域倾倒废弃物案件和影响牵涉全省近3万条“三无”渔船认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等一批大要案。
在司法审查中妥善处理支持清理“违法占海、用海”与促进依法行政的关系,通过司法建议等为行政机关依法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严格、规范执法。
如申请执行人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执行福建省沙埕港物流有限公司一案,该案执行标的系针对被非法占用海域实施强制退海、恢复原状,但申请执行人超过了3个月的申请期限提交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厦门海事法院充分考虑到该案涉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涉及重大国家利益这一特殊情况,并未机械不予受理,而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了受理申请并准予执行的裁定,同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改进非诉申请的管理工作。










通过梳理涉海行政诉讼、非诉案件审理、审查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厦门海事法院总结自2016年海事行政案件重新纳入收案范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 发布福建首份《海事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牵头组织与全省涉海行政机关召开院联席专项会议——推进海事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从法律适用、程序、证据、执行等四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并与福建海事局、厦门海事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等多家涉海行政机关签订共建协议,不断丰富良性互动内容和形式,搭建信息沟通共享、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等多个互动合作平台,通过开展联合培训、联合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活动,不断深化和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执法规范,推动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针对涉及海洋生态的非诉案件中,行政机关有处罚权而无强制执行权,法院有强制执行权而无客观执行能力导致的  “执行难”问题,厦门海事法院在吃透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精神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探索推行 涉海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机制 ,由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授权海洋执法部门、当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强制退海,在其实施过程中,密切保持沟通、监督、指导,取得较好的成效。
在中央环保督察的侵占宁德三都湾国家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案中,以“裁执分离”方式强力组织实施行政非诉执行,170公顷违法养殖设施全部实现清退, 被最高人民法院誉为“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破解涉海洋生态司法‘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并入选年度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及环境资源、社会救济等方面权益的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及渔业燃油补贴发放、海上养殖拆迁补偿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平等全面及时保护的原则,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2条工作意见,组织司法护航民企专项活动,切实助力民企发展。
妥善审理 全国首例 涉及海事行政垄断的案件 ——福建泉州海丝船舶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诉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限制公平竞争行为一案,判决海洋与渔业局限定渔船评估机构范围的行为违法,拆除了行政机关对民企在市场准入方面不当设置的“门槛”,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案件被列入福建法院保护营商环境八大典型行政案例和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来源:厦门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