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扫黑恶 法正佑平安

14.01.2019  14:20
  1月10日,我省法院开展第三次也是今年首次全省性集中宣判,再掀扫黑除恶风暴:17家中院、基层法院集中宣判25起黑恶犯罪案件,170名被告人被依法严惩。

  自2018年初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攻势凌厉,主动“亮剑”,坚持高位推动,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黑恶犯罪,以司法利剑护佑八闽平安。

  高位推动宣传发动压紧压实政治责任

  2018年12月29日,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21时许,位于省法院审判办公大楼15楼的扫黑办依然灯火通明。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扫黑办在高速运转,工作人员节假日少有休息……案头一叠厚厚的台账,见证着他们在忙碌中度过的日日夜夜。

  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绝不能让黑恶势力的存在成为一块“短板”。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法院提升站位,行动迅速,坚定扛起扫黑除恶重大政治任务。

  “省法院党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十几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作出专门部署。”省法院扫黑办副主任陈丰告诉记者,为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省法院制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考评实施细则,细化19项具体内容和50个项目,并将其纳入年终全省司法公信建设责任制考评体系之中,科学设置了占比分值。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根据专项斗争的需要,着眼于“办好案”“办铁案”,一批优秀的办案骨干向扫黑除恶一线集结。省法院和全省9个中院均成立专业合议庭,基层法院也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业团队或指定专人负责,龙岩等地法院还成立专门的涉黑恶犯罪和“保护伞”等职务犯罪专业审判团队。

  全省法院重点聚焦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非法高利放贷等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稳、准、狠地惩处一批涉黑恶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一线捷报频传。全省法院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短视频、H5等方式扩大战果,提升群众知晓率。

  涉案33人的全省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在宁德宣判;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宣判一起54名被告人、3个被告单位、17项罪名的涉黑恶案,943页60多万字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成“史上”最长…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信息一上线,迅速引发网友“围观”。

  有网友评论:利剑出鞘、雷霆万钧。扫除黑恶,还人民群众一片风清气正的清朗天空。

  健全机制精准打击促进审判公正高效

  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这是中央规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扫黑除恶这场声势浩大的斗争中,人民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要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省法院副院长吴钟夏告诉记者,既要防止黑恶犯罪“降格处理”、轻纵犯罪,也不能“人为拔高”、勉强定罪。

  对黑恶犯罪如何做到不枉不纵,确保依法打击、精准打击、有力打击?答案是:依靠法治。

  早在去年5月,省法院就着手建立完善审理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机制,就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宽严尺度把握、诉讼程序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等作出规定,坚持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黑恶犯罪证据把握、性质认定事关重大。省法院加强与省公安厅、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动,三家联合制定涉黑恶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等11个规范性文件,以此促进执法尺度的统一。

  去年8月下旬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福建,围绕全省扫黑除恶工作出现的问题边督边改。针对督导组发现的部分案件存在证人出庭率不高、“打财断血”力度不足的问题,省法院及时会同公安、检察部门研究涉案财产处置、加强证人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意见,加大查扣、追缴、执行涉黑恶财产的力度,落细落实证人保护的各项制度措施,补齐了工作“短板”。

  集中优势力量办理大案要案难案。全省法院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等审判程序运用方面的探索实践,确保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

  去年10月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福清“林氏父子”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这起37名被告人的涉黑案在长达30多天开庭审理之后一审圆满收官。

  “对这起重大涉黑案审理节奏的把控,我们充分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制度的优势。”福清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审理此案中,该院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其中认罪的29名被告人简化庭审程序。对8名不认罪的被告人依照普通程序审理,聚力攻坚,使简繁得当、公正有序。

  数据显示,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判决涉黑恶犯罪案件259件1688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刑率达50.49%;判处财产刑8542.33万元,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深挖彻查摸排线索铲除黑恶滋生土壤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根治基层腐败,打掉“保护伞”。

  全省法院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一方面,坚持从严惩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结涉“保护伞”案件13件40人;另一方面,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移送涉“保护伞”问题线索72条128人,彰显了我省法院“有伞必打、有腐必反”的坚定决心。

  随着打击的持续深入,涉黑恶犯罪呈现新的特点: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对此,我省法院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957条;同时以高质量的司法建议为纽带,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堵漏建制提出建议,构建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的工作格局。

  去年8月17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某村委会原主任李新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包括李新林在内的6名村干部被依法严惩。此案虽尘埃落定,但法官对案后的思索仍在继续:如何规范村居委会干部选举程序,防止黑恶势力向村居“两委”渗透?涵江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这份司法建议发出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2018年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涵江区严把换届资格审查关,推出资格联审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混入村“两委”班子。全区完成10轮联审,有53名候选人因存在“负面清单”被挡在村级组织外面。

  据记者了解,为深入推进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省法院已于2018年11月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的意见》。全省法院着眼于边打边治边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5份,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