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关心支持和依法监督下,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呈现良好态势。目前,全省有小学5228所、在校生259.8万人,适龄人口入学率99.99%;初中1679所、在校生110.8万人,适龄人口入学率98.72%,三年巩固率97.0%,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近90%,义务教育各项指标保持全国较高水平,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到教育部肯定。
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情况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尤权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苏树林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我省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发挥省级统筹作用
一是健全责任机制。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省政府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一部署和统筹管理。2011年3月,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省、市、县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推进策略和保障措施。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统筹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可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机制。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2年起组织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申报评估工作,要求所有县(市、区)在2017年前全部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确定各级各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考核指标和工作职责。各地通过采取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措施,形成了全省一盘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是注重扶弱补短。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法定“三个增长”要求,切实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义务教育投入和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工作。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省级以上财政分别按80%、60%、40%、20%比例分担,重点保障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今年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到650元、850元。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在总投入109.29亿元的校安工程中,省级以上安排的专项经费60%投入欠发达地区;在全面完成2009—2011年校安工程规划任务的基础上,2013、2014年省级以上财政安排资金12.96亿元,消除2009年以后新增的校舍安全隐患。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近4亿元,用于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字典和作业本。安排26亿元资金用于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I程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安排6.85亿元资金,重点补助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以进一步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差距。
四是强化督导评估。我省将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健全“双高普九”(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两项督导”(即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和乡镇教育督导制度,认真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强县”督导制度;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各地申报教育强县的前提,把教育“两项督导”作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抓手,有效形成了递进式、互补性的督政机制。截至今年5月,有37个县(市、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比原定计划超过6个县,累计通过县数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尚有14个县(市、区)经省级评估已报教育部评估认定。
(二)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和环境
一是调整优化学校布局。针对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子女随迁及生源流动的新形势,适时组织各县(市、区)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农村学校撤点并校行为,切实办好农村教学点;加强中小学校教育用地的规划预留和控制,出台《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明确不同规模的街道、社区应当配置的中小学校等教育设施的数量、用地面积等指标;重视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新建住宅小区教育资源配置,通过新建中小学和改扩建原有学校等办法,增加办学容量,努力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问题。目前,全省98.8%的小学生上学路程控制在3公里以内,基本做到就近入学。
二是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也是教育部评估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前提。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本建设标准,部署各地加强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促进各地认真执行评估标准,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功能教室配备。截至2014年6月,全省累计有6078所、88%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评估验收。特别是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的37个县(市、区),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学资源配置差距明显缩小。
三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设立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加固实体防护,升级物防、技防设施,全力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的新型校园安防体系。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全省中小学列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并作为巡逻防控的“必巡点”。建立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环境、食品卫生、文化场所等整治行动,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开通“周末学生班车”,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三)着力推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重新确立了教师编制标准,建立了“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是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制度,近3年全省补充中小学教师1.7万名,其中紧缺学科教师9000多名,有效改善了教师队伍结构。实施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学费代偿计划,省财政每年投入1500万元,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派遣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中小学从事支教服务。实施特岗计划,对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进行资助,省财政2009—2013年投入1.35亿元,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连续三年资助其工资性支出。
二是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在全国较早建立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管理体制,实行教师工资待遇、编制标准、岗位设置、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管理与服务等“六统一”政策。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在11个县(市、区)开展校长教师校际交流试点的基础上,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均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的专任教师列入交流轮岗对象;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有效推动了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三是改革教师培训制度。持续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明确规定了师德“一票否决”的20种情形,引导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践行高尚师德。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师资素质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大规模的培训活动。组织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投入3亿元资金,对全省15万名农村校长教师进行轮训。实施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师专项培训和农村紧缺学科教师转岗培训。推进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一批名师工作室,通过名教师、名校长的带动辐射,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是建立教师激励机制。省委、省政府建立了“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表彰制度,已重奖三届共99名杰出人民教师。实施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各地建立城乡统一的津贴制度,并对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发放政策性补贴。在全国较早建立农村教师职称直聘制度,规定凡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的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以鼓励教师在农村安心从教。
(四)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一是改革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模式。我省于2011年在39个县(市、区)启动义务教育城区“小片区管理”改革试点,引导各地在“资源共享、师资互派、统一教学、捆绑考核”等方面探索突破体制性障碍的有效途径,目前已实现县域城区全覆盖,初步缓解了城区义务教育“择校热”问题。为了发挥城区优质学校的辐射作用,2012年我省在1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城区优质学校管理的改革试点,目前试点县(市、区)扩大到50个。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名校带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等集团化办学模式,以及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多形式对。帮扶等,有效扩大了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效应。
二是依托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信息技术对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实现边远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去年,全省所有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50%以上的小学、80%以上的初中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一半的小学班级、三分之二的初中班级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各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输送到农村学校,让农村学生也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使全省农村教学点基本开足开齐国家课程。
(五)着力做好特殊群体教育工作
一是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年平均递增6~10万人,2013—2014学年达85.1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学生数23%。201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每年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列入为民办实事工作项目,省级以上财政共投入17.1亿元,新增学位22.5万个。为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入学,推行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政策,所有普通高中面向随迁子女招生,刘延东副总理对我省做法作出“值得推广”的批示。
二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目前,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农村留守儿童31万名左右,其中小学约21万名、初中约10万名。为解决留守儿童的亲情关怀、生活照顾、家庭教育和安全保护等问题,各地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积极开展“代理家长”、“爱心妈妈”、“手拉手结对帮扶”、“幸福成长工程”等活动,让他们远离父母也能得到关爱,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照顾有人、亲情有爱、学业有教,安全有保障、活动有场地”。
三是关爱残疾儿童。2010年至2012年,省委、省政府连续三年将“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1,13亿元省级资金,新增校舍面积15.5万平方米。2013年又安排7060万元,推进67所特教学校、36个普通学校特教班的标准化建设。从2014年起,省政府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构建“医教结合”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的“三免两补”政策,省级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特殊教育寄宿生生活费,特殊教育普及程度均持续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
四是关爱农村小学教学点学生。我省现有2600多个农村教学点,大多地处边远,交通不便,条件艰苦,需要特别关爱。在公用经费配置上,规定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均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在条件配备上,要求各地对照《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抓紧补充完善办学条件;在师资配备上,明确要求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有效保障教学点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课程。
(六)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坚持德育首位、育人为本,深入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推进党的十八大精神进校园、进课堂,培养学生良好品质。调整优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督促各地和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全省小学、初中各年级体育周课时增加1节,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2013年8月,省级财政安排4500万元,补助572所因缺乏设备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农村小学购置计算机,并加强小学英语、信息技术课程的师资培训和配备,到2014年春季,全省小学已全面开设英语、信息技术课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90%以上的中学和县城以及乡镇中心小学实现“校校有校歌、班班有歌声”。
二是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为有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省遴选138个单位进行改革试点,建立100所学科教学研究基地学校,市县相应建立区域试点学校,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综合推进的改革模式,涌现一批先进典型。建立违规办学行为问责制度,省教育厅对违规组织学生补课的中学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现违规补课苗头的学校责令立即停止,促进了减负工作的落实。
三是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构建科学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据2013年国家教育质量报告,我省参加监测的义务教育四年级、八年级学生的数学、科学学业表现均高于全国平均值,学生成绩的城乡差异系数小于全国城乡差异系数;学生课业负担在全国各省份中相对较轻,学生每周在校学习时间按从短到长排序,四年级位居全国第1位,八年级位居第8位。
从总体上看,我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一是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条件相对薄弱,特别是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部分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城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还不适应城镇化进程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在新区建设中未按规定预留教育用地,学校建设不配套,学位供给跟不上生源增长,择校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三是教师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小学教师需求增大,存在缺编现象,其他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缺编问题,农村学校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的矛盾仍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下一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
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深化改革统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和正确育人导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强化体育、美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公平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做好《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和实施工作。最近,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已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省政府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做好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我们将以贯彻实施该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有效调配教育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确保到2017年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任务。
(二)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将学校布局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根据常住人口分布、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努力解决中小学规模过大和班生数过大的问题。组织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用好管好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优先解决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问题,补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短板,整体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保障特殊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城区中小学扩容力度,增加学位供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学。进一步总结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水平。坚持特殊教育特教特办,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不断提高残疾儿童教育水平。
(四)加强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制度。继续实施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县管校用”教师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和合理配置。加强师资能力培训,推行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完善校长、教师遴选、晋升、考核等管理制度,努力培养造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义务教育师资队伍。
(五)促进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总结完善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扩大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规模,积极推动深度融合的集团化办学形式,基本实现全省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全覆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招生划片或电脑派位,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按50%的比例分配给区域内初中校等办法,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鼓励学校特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我们将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需求,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教育,让他们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既是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督和检查,也是对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省政府将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作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