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1.11.2014  18:29

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红副省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和询问中认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加大投入、加强统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努力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义务教育发展仍不够均衡,师资队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城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落后于城镇化进程,经费保障水平仍然偏低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加以解决。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必须持续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同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缩小城乡义务教育水平差距。更好发挥省级统筹功能,加大对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的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基建工程补助标准,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农村小规模学校经费需要。开展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监督,缩小经费投入城乡差距。抓住机遇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

二、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促进县域校际基本均衡。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有前瞻性地优化配置好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在新开发区、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中,同步建设好义务教育学校。保护城区教育预留用地,查处纠正变更红线、挪用教育预留用地行为,做好城区学校扩容改造,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上好学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及后勤保障人员的编制、工资保障,加强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

三、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促进师资力量调配均衡。推进“县管校用”教师管理体制的落实,促进师资按比例实际流动和均衡配置。建立新教师常态补充机制,改革一刀切的教师招聘办法,鼓励支持边远山区招聘当地教师,较大幅度提高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教师工资待遇等保障。建立与“县管校用”体制相适应的职称评聘制度,统筹一定比例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参加校际交流的校长、教师。完善促进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制度。加强师资培训和师德教育,改革完善教师评价体系。

四、进一步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均衡。做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增加优质资源供给。深化一体化办学模式改革,扩大名校办分校、集团化、联盟式等校际合作办学模式。建立交流带动机制,促进教研、管理常态交流,切实发挥名师工作室作用。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建立优质教育资源远程共享体系。加强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制度建设。加大义务教育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理解、支持义务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地方法规立法进程,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调研报告反映的情况及5点具体建议,并请省政府继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2013年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提出的有关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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