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行新规 限值有下调
22.09.2016 10:06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日报9月22日讯(记者 谢星星)记者昨日从交通部门获悉,21日起我省与全国同步施行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同时我省高速部门也开始执行由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据介绍,新规定最大的变化是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行新的规定,总质量限值有所下调。其中,6轴货车的最高限重由55吨下降到49吨。业内人士分析,虽然此举有利于保证行车安全和减轻路桥压力,但6轴大货车是货运主力,此次限重标准执行后,进一步缩减了每辆货车的载货量,有可能提高全线公路货运的物流成本。
《规定》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不论什么车型,明确了每超1吨罚款500元的标准。同时,每发现一辆车超载一次,实行“一超四罚”,即罚车主、罚驾驶人、罚货运企业、罚装货企业(场所)。
昨日,我省交通部门部署工作,将严打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记者了解到,将重点整治三轴及以上运载砂石、水泥、煤炭、钢材等货物的重中型货运车辆和渣土车。重点整治违法行为包括: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以及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扰乱治超秩序、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违法行为。此外,将对国道324线闽侯青口至莆田江口段、省道203线闽侯南屿至永泰塘前段等路段,以及其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货运车辆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路段、超载超限运输严重的货运源头路段和工程施工路段,进行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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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201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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