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办幼儿园上调保育费 各项收费上调100余元

20.08.2015  11:51

  海峡网8月20日讯(记者 袁丽群 郭若冰)记者昨获悉,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2015年秋季开始,不分幼儿园入园时间统一按新收费标准执行。记者对比了2011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发现各等级幼儿园的收费,均上调100余元。

  据了解,根据福州市公办幼儿园等级和拨款性质不同,此次,将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具体如下表。同时,按要求,保育教育费在一个学年内必须统一按月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据省教育厅昨日消息,经省教育厅审核、组织专家组现场评估和社会公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和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心幼儿园(幸福分园)达到我省示范性幼儿园评定标准,确认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

  备注:小小班收费标准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