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地价

规避“JQK式”忽悠亟待信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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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原民政局局长庄永辉受贿287万获刑12年

  东南网11月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小芳 通 福建新闻

莆田市原民政局局长受贿287万 一审获刑12年

    昨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莆田市原民政局局长庄永辉作出一审判决,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2013年4月,庄永辉刚任职莆田市民政局局长,2个月后就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7月18日被执行逮捕。经查,庄永辉在担任莆田城厢区委副书记、湄洲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87.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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