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示范园扶持花卉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

连城县实施现代花卉生产发展项目3年实现大跨越

    连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花卉产业发展,尤其是2011年该县被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列为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县以来,结合实施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积极贯彻落实《福建省花卉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闽政〔201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7号)文件精神,根据连城县花卉产业发展重点和特色相继制订出台《连城县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连城县加快花卉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加快兰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现代农业示范园扶持花卉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关于促进福建省连城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配套实施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花卉苗木设施栽培、新品种推广、新技术研究等项目建设,引领花卉产业科学发展;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鼓励和扶持包括花卉苗木等项目在内的省级农民创业园建设;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设立包括花卉苗木等项目在内的农业产业担保基金,为花卉产业发展提供资产抵压贷款,着力解决贷款难问题。三年来,福建连城兰花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连天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城向阳地被苗种植有限公司和连城县富饶花卉专业合作社4个项目实施单位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共投入3482. 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