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鼓山检察:连高墙也“hold” 不住的”二胎”政策
06.11.2015 04:34
本文来源: 检察
一石激起千层浪,坚持每天收看 《新闻联播》的服刑人员也不淡定袅。
这周,驻监检察官进入到监区,没想到等待他的是一场“二胎”政策所引发的关于自由、秩序、伦理、生育权的大辩论~~~
检察官,我到监狱服刑,失去了自由,我是失去一切了吗?
不是的,根据《监狱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那没有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是否包括生育权?
包括生育权。
那快放我出去,我要行使权利,响应国家号召,赶紧生“二胎”!
生“二胎”不是你出去的合法条件。你要好好改造,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除了减刑的常规方式,符合其他条件的话,你也可以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总之,得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出狱。
我刑期未满,目前出不去,那我怎么行使我的生育权?
从科技手段上讲,在押男性服刑人员可以通过人工受精实现生育权,在押女性服刑人员可以通过代孕实现生育权。
太好了,检察官,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你得帮帮我,听说做这个很贵的,钱先帮我垫着,等我出去还你。
那我自己出钱总可以吧!
目前恐怕有钱也难办。为什么?
权利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在监狱服刑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有些权利是难以、甚至是无法行使的,这是权利与秩序的冲突。另外,生育这事很特殊,不仅仅是“生”那么简单,还要“育”, 如果一个人的生育权无法为将来出生的孩子的养育作出妥善的安排,那么个人的生育选择可能成为他人的负担,也是存在社会风险的。此外。。。请您打住,我还是好好改造,为了“二胎”,我必须早日出狱!
“二胎”政策魅力这么大,我也是醉了。。。
2001年,浙江舟山郑雪梨女士的新婚丈夫犯下命案,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后 ,她向法院提出了请求———“让我借助人工授精怀上爱人的孩子”。一审二审法院最后都以未有过类似的先例可供参照为由拒绝了郑雪梨的请求。此事引发死刑犯有无生育权的讨论,也引发了一场法律、伦理、道德的大辩论。
十几年过去了,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场辩论没有结束、尚无定论。您有什么观点呢?请給小编留言吧。
文 伟强 / 编辑 晓燕
图片源于网络
本文来源: 检察
06.11.2015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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