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我省CPI同比上涨1.9%

15.05.2015  12:08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调查数据显示,4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9%,同比涨幅较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1.9%,农村上涨2.0%;消费品价格上涨1.6%,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6%。

  八大类影响因素呈“六升二降”,其中,食品类上涨3.0%、衣着类上涨4.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3.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5%、居住类上涨1.3%;烟酒及用品类下降0.4%、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8%。值得一提的是,食品类拉动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01个百分点。

  据统计,今年1-4月,我省CPI同比上涨1.6%。(记者 林侃 通讯员 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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