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福建省CPI同比上涨1.9%

12.05.2015  19:18
  记者11日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2015年4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9%。

  调查数据显示,4月份福建省CPI环比持平。其中,城市持平,农村下降0.1%;消费品价格下降0.1%,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2%。

  4月份福建省CPI同比涨幅较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1.9%,农村上涨2.0%;消费品价格上涨1.6%,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6%。新涨价因素影响0.7个百分点,上年“翘尾”因素影响1.2个百分点。八大类商品呈“六升二降”:食品类上涨3.0%、衣着类上涨4.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3.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5%、居住类上涨1.3%;烟酒及用品类下降0.4%、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8%。其中,食品类拉动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01个百分点。

  今年1~4月平均,福建省CPI同比上涨1.6%。其中,城市上涨1.6%,农村上涨1.7%;消费品价格上涨1.2%,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6%。新涨价因素影响0.7个百分点,上年“翘尾”因素影响0.9个百分点。(胡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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