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城区12条路 9月起“非绿标车”限行

20.08.2014  13:01

从9月1日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 ,南平城区对商业、文教人员聚集区设置无环保标志禁止通行区,禁止通行的路段由从原来的2条增加到12条。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止机动车为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扩大中心城区禁止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通行区域,在原来的朝阳路与三元二路的基础上,新增人民路、文体路、马坑路、杨真路、三元路、府前路、府后路、前进路、鼓楼街、胜利街这10个路段,全天候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摩托车、紧急任务军车、警用车、消防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列入限行范围。也就是说,9月1日以后,南平城区除了前后街主干道外,其他大部分街巷对对非绿标车来说是禁止通行,违反法规,将被处以罚款150元扣3分的处罚。 记者在南平城区转了一圈发现,过往的车辆有不少没有粘贴绿色环保标志,有的或已过期,提醒大家,车主可以带上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注册登记证到环城路车管所内办理,申领后要将绿标粘贴在车窗右上角的醒目位置,副本必须随身携带。环保绿标申领的咨询电话是8631540。


编辑:张立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