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6万辆“电驴”8月1日开始上牌

30.06.2014  11:47

  27日,我区召开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新闻发布会,规定8  月1  日起平潭“电驴”要正式上牌,电动车有牌有证的时代即将开启。据悉,目前我区电动车总量已突破6万辆。“什么时候上牌”“怎么注册上牌”等相关问题,本报将一一为您解答。

  车辆所有人:8月1日至9月30日注册登记

  《平潭综合实验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指出,已购买电动自行车应于  8月1日至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对《暂行规定》实施前购买的,能提供合法证明的“合标车”和“超标车”,分别颁发“正式号牌”和“临时过渡号牌”。临时过渡号牌使用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在申请注册登记时,车辆所有人需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材料。” 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相关发言人提醒,“8月1日《暂行规定》实施后,若市民再购买‘超标车’,将不予登记报牌;若购买‘合标车’ 则应在60日内上牌。

  销售商店:7月15日前须办理产品目录登记

  据相关数据统计,平潭现有电动车销售商店约52家,成规模的有  37家,日销售量达100辆左右。在《暂行规定》发布即日起至2014年  7月15日前,平潭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被委托的销售企业,须到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办公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登记,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列入准予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

  “逾期将不再受理产品目录申请。”相关负责人提醒,办理目录登记时,需提交《平潭综合实验区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请表》、生产企业《授权销售承诺书》、合格证及车架号打刻位置样式示例照片、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含明细)复印件(加盖公章)、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车型1年内的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数码照片电子版存入U盘等移动存贮设备资料等。

  另外,各销售企业在办理目录登记时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咨询平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86177611)和平潭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电话:24136788)。

  驾乘规定:不得超两人,过渡期后“超标车”上路罚200元

  “按照相关规定,合标车辆驾驶人必须年满16  周岁;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满18  周岁。”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暂行规定》实施后,对电动自行车的驾乘有明确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  1  名12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  人。”

  随着电动自行车有牌有证,上路行驶也有了相关明确规定。据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50元罚款;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的,将处100元罚款。    特别要注意的是,过渡期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按每次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