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漳州开庭 7座校车塞31幼儿

31.07.2016  06:06
闽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漳州开庭 7座校车塞31幼儿 -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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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朱惠珍 周鑫 实习生 黄倩茹)一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竟然实载33人,其中有幼儿31人;另一辆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0人,其中幼儿18人。

  昨日,这起福建省首例校车严重超载入刑案在漳州平和县法院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赖某杵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赖某勇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平 和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29日16时许,赖某杵、赖某勇在无校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分别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从平和县坂仔镇“红太阳幼儿园”出发, 接送该园小朋友放学,行驶至坂仔镇心田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查,当时赖某杵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33人,其中幼儿31人,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371%;赖某勇驾驶的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0人,其中幼儿18人,超过额定乘员载客185%。

  据悉,赖某杵、赖某勇从2016年3月中旬开始,就已驾驶案发时的两辆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小朋友上下学。赖某杵作为两辆面包车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对赖某勇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