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2014年度建议件代表满意率达94.7%

23.01.2015  20:04

永定2014年度的代表建议件办理情况代表满意率高于往年,达到94.7%。”1月21日,永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健说。据悉,2014年永定县人大常委会交由县政府办理的代表建议共170件,较2013年减少了37件。其中,道路交通方面37件,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29件,教育卫生方面29件,生态水利环保方面20件,文化旅游方面15件,社会保障方面15件,政策资金方面13件,综合管理方面5件,工业招商方面5件,行政审批方面2件。

2014年的代表建议件涉及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经过46个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170件建议全部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了各位代表,办复率达100%。在办复的建议中,所提问题已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61件,占35.9%;正在解决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将逐步解决的B类82件,占48.2%;因客观条件限制或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暂时难以解决的C类19件,占11.2%;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D类8件,占4.7%。从代表反馈的结果看,经过二次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170件代表建议中,代表反馈表示满意的有68件,占40%;基本满意的有93件,占54.7%;不满意的9件,占5.3%。

永定县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件的办理工作,2014年首次把代表建议件办理成效列为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县政府领导对一些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进行调研、现场办公,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去年6月,陈厦生带领县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库区移民局等单位负责人深入虎岗乡灌洋片区,对陈祥德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灌洋水库环库公路安保工程的建议”进行现场办公,并现场解决45万元项目建设经费问题,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得到当地群众广泛好评。为确保每件建议都取得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不断创新方式,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坚持做到“六定”,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科室、定办理人员、定办理任务、定责任目标、定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认真遵循交办、办理、审查、答复、总结等程序,切实把提高“面商率、落实率、满意率”作为中心环节来抓,严格按照“面商在前、答复在后”的程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办理措施,建立“从快交办、从细办理、从勤沟通、从紧督办”的工作模式,使办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各承办单位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争取政策,有效推动了建议的落实。县交通局在办理卢集江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再提坎市至湖雷公路改造升级建设工程的建议”时,一方面积极开展项目开工前期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向省市交通公路部门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在承办单位努力下,坎市至湖雷公路改造项目已完成线路勘测工作,预计2月下旬开工建设。在办理代表提出的关于乡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议时,县卫生局、财政局将相关项目纳入“入库项目”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范畴,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对各承办单位的前期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看是否成立了办理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是否制定了办理方案,是否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去年6月,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人大各工作委室采取上门听取情况、组织座谈交流、召开汇报会、电话联系代表核实等形式,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办考核。10月,县政府督查室对8件重点督办件和31件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开展了专项督查。县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必须将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县人大人代表联络委和县政府督查室报告,并提交办理工作总结。为确保办理回复的规范性,县政府督查室对办理回复严把法律关、业务关、文字关、格式关、时限关,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回复和报告的退回返工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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