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孩童贩卖器官?7名造谣者被依法查处

18.03.2016  13:10

  莆田网讯 近期,微信上大量传播有关“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贴文,有的还附视频。经仙游县公安局查实,枫亭镇并未发生此类案件。目前,7名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全部被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在对微信上传播的视频进一步查证中发现,该视频系今年1月份湖南衡阳警方破获的系列杀人案现场,“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贴文纯属谣言,并引起一些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对社会稳定安定造成恶劣影响。谣言发生后,省、市两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分别要求属地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公布真相,消除群众恐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安定。经查清真相后,市公安局立即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辟谣。

  为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展开侦查,并查出该谣言分别系秀屿区埭头镇90后男子翁某,仙游县枫亭镇女子吕某、吕某某、徐某、刘某,赖店镇女子林某,盖尾镇女子严某等7人所传。6名女子中,除徐某为70后,其余均为80后。3月14日,警方通过规劝动员和抓捕,将这7名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7名违法嫌疑人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谣言具体有4个版本:3月3日,翁某通过微信发布“莆田市公安局刘警官提示……”版本的谣言;3月7日晚7点许,徐某和刘某分别通过微信发布传播“枫亭步行街后面发生一起儿童被抓到九层楼上……”的谣言;当晚11点许,林某和严某对“枫亭步行街后面发生一起儿童被抓到九层楼上……”谣言进行编辑,并分别通过微信进行发布传播;3月10日,吕某和吕某某编辑谣言,并添加湖南衡阳警方破获的系列杀人案视频后,分别通过微信发布传播。

  3月15日,秀屿公安分局和仙游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涉嫌散布谣言的7名违法行为人依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大小、认罪态度不同,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至10日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违法行为人吕某因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提醒: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是每位人民群众应尽的义务,网络传播要有底线,切勿随意散布传播未经证实、可能会造成群众恐慌的消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公安机关对散布传播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谣言消息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詹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