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高校学生转学实行备案审查制 7种情形不予转学

21.09.2017  10:34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从本月起,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实行备案审查制,其中,7种情形不予转学。

  7种情形为: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无正当转学理由的;学校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的。(记者 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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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017.9.15:福建:“放管服”释放高校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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