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买车预购保险高出市价686元 4S店拒退保证金

29.09.2015  14:44

  9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梁政 白志强)这几天,漳州市民何先生因车辆买保险的问题,愁坏了。

  去年,何先生在漳州金峰开发区一4S店购买车辆后,预交了第2、3年到该店购买保险的保证金,共计2000元。可最近他发现,店方提供的保险价格,比实时市场价高出了686元。在何先生的询问后,店方拒绝退回2000元的保险保证金。9月25日,该4S店展厅杨经理称,店方愿意适当调整保险价格,为何先生购买保险。但是,针对是否可以退回保证金问题,杨经理以“没有遇到过此类情况为由”,回避了该问题。

  昨天下午,经协商,店方最终退还了何先生的2000元保证金。

   店方保险报价 高出市场价686元

  去年9月底,何先生在漳州金峰开发区一4S店内,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买了一辆价值10多万元的小车。当时,在店方的征求意见后,何先生同意购买车辆保险,并同时以每年1000元的价格,预交了第2、3年保险保证金,共计2000元现金。

  “同样的保险公司,同样的保险类型,价格相差较大。”最近,眼看第一年的保险即将到期,何先生却发现,店方保险报的4370元的价格,竟然比市面上同款保险报的3684元的价格,高出了686元。

  对此,在查看了平安保险公司向何先生提供的资费信息,并核实了通话录音后,海都记者发现,确实存在报价差异的情况。于是,何先生决定取回保证金,自己购买车险。

   店方拒退2000元

   保险保证金

  等何先生到4S店内说明情况后,却遭到了车商的拒绝。

  9月25日下午,该4S店展厅经理杨立群称,如果确实存在价格差异,店方愿意适当调整保险价格,为何先生购买保险。但是,针对是否可以退回保证金问题,杨经理以“没有遇到过此类情况”为由,回避了该问题。

  “这是变相强制消费。”何先生认为,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为当时预交保险保证金时,店方也只提供了收据,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他认为,店方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在店里买保险。

   协商后

   店方退还保证金

  当天下午,针对该问题,海都记者联系了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卓光勇。他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原则上店方是应该退还的。”卓律师说,因为此前何先生只是预交了保证金,但双方并没有达成协议,且店方也还未购买何先生的车辆保险。这种情况下,何先生有权利向店方要回预交的保证金。如果店方拒不退还,可让工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昨天下午,经过协商,车商最终退还何先生2000元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