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法院率先试点“轻刑快审” 4起案件半小时审结

17.03.2017  17:45

  福州新闻网3月1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静)1月23日,随着法槌落下的清脆声响,由台江区人民法院陈丽娟法官主审的4起涉及不同罪名的轻微刑事案件开始审理。短短半小时,主审法官就审结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均服判息诉。之所以能如此高效审结4起轻微刑事案件,要归功于台江区人民法院自2013年来开展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简称“轻刑快审”)。

  台江区人民法院坚持“及时立案、即时送达、简化程序、快速裁判”原则,在全省率先试点“轻刑快审”和刑事速裁程序,使轻刑案件与重刑案件快速分道,实现刑事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分类办理”。试点工作中建立的经办法官自主签发裁判文书、远程视频审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审前社会调查前置等重要创新举措,不仅是兼顾轻微刑事案件审判公正与效率的手段,更是台江区人民法院在探索司法体制改革中打造“台江样本”的基石。

  当天庭审结束后,涉嫌犯盗窃罪的被告人缪某表示,原先在侦诉阶段自己对案件没有什么异议,最关心自己的刑期是多少,而当天庭审前通过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突然意识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有这么多好处,自己作为被告人也有这么多权利,当庭宣判后自己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放下了。

  据了解,早在2013年9月,台江区人民法院作为福建唯一的基层法院代表参加了最高院召开的轻微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后来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轻刑快审”试点单位,并于当年底启动试点工作。截至去年12月,该法院适用“轻刑快审”及刑事速裁案件1711件,适用“轻刑快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0天,最短2天;审结刑事速裁案件460件,平均审理天数约为5天,当庭宣判率100%,成效显著,息诉服判率高、上诉率低、改判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