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推行“3+N” 主审法官办案模式

24.09.2015  10:48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主审法官责任制试点单位以来,按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工作意见》的要求以及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试行办法,积极研究探索推进,收到良好成效。

  据悉,该院成立相关领导小组,选拔优秀干警充实到法庭,形成由一名主审法官、一名承办法官、一名书记员、N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3+N”主审法官办案团队。合理界定主审法官的职权范围,由主审法官对案件全程全权负责。同时还制定和完善主审法官错案责任追究、主审法官审理案件质量评查、主审法官审判绩效考核、保护主审法官履行职责等相关制度。

  今年截至目前,该院朱口法庭巡回审结各类案件213件,结案率同比增长37%,平均审理天数较2014年减少3.5天。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