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5 07:18
2014年12月29日至30日,我省部分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座谈会在福州召开。省民政厅厅长、老龄办主任黄序和,省民政厅副厅长邱玮,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各设区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老龄办负责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领导,各设区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慈善科科长,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业务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黄厅长充分肯定了社会力量在推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所取得的成效。他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将日渐凸显,各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把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引擎作用,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档升级。他强调,社会力量在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长效机制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按照“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培育一批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定点单位,支持其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打造特色品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黄厅长要求,省民政厅、老龄办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着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
会议还邀请省电信公司、省邮政公司、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和海都公众服务股份公司等9家社会力量参加。会上,他们分别介绍了参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反映了存在的困难、提出了需要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就如何有效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省老龄办)
我省下发通知严禁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禁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避免一些地方把最低生活保障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不经调查直接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计生户、拆迁户、老上访户、重病患者、下岗职工等纳入保障范围,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的出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通知》指出,各地不得出台直接将计生户、拆迁户、老上访户、重病患者、下岗职工等纳入低保范围的“土政策”,要自行组织对低保对象的摸底排查,属于不经规定程序直接纳入低保范围的,马上清理;确实符合低保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纳入低保。
《通知》强调,省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经规定程序直接将特定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的,省财政厅收回对该群体或个人的省级补助,并扣减当年对该县(市、区)的低保省级补助资金。对不经规定程序将特定群体和个人直接纳入低保范围的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厅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