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新闻眼·2让宪法精神植根心底

05.12.2014  12:07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相关决议。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那么简单,而是要让宪法真正深入人心。

( 福州市民:(您对宪法的了解程度怎么样?)哦,我可能不是太了解。) (福州某机关职工:普通民众的话可能平常关注得会少一些。) (福州市民:立宪法应该是保护人民嘛,合法权利嘛,打击敌人,打击犯罪分子嘛。) 在记者的随机调查中,许多市民表示对宪法的了解并不多。其实不光是普通人,就连专业的法律人士也表示,在日常工作中对宪法的运用和研究有限,宪法的实践性功能一直没能充分发挥。 (  郭培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我们平时去研判一些案件的话,确实我们利用宪法来阐述的角度确实是不多,我们一般都是用具体的一些部门法,来给当事人解释这些情况 。)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让宪法学者们多了新的研究课题,他们期待,宪法监督和解释机制的完善能在近年取得实质推进。 ( 郭培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我们以前学法律的时候就讲到,这是一个母法,这是一个根本法,其他的民法也好,刑法也好,包括其他的一些部门法,都是建立在这个根基之上的。把这个根基夯实了,大家都了解这个根基了,才能够更好地在我们实践过程中运用这些部门法。) 设立宪法日,提高公众宪法意识,各方在这点上有了共识。还有一些法律人士看得更远,他们认为,宪法日的设立不仅是面向公众,更重要的是强化公权力部门的法制意识,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温长煌 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唤醒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要求老百姓知道的,你更应该知道,要求老百姓守法,你应该率先守法。) ( 吴启丹 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不仅要把宪法入心,还要入脑,在日常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要明白,每个公民的权益都是受宪法保护的。) (徐华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处处长:与原来的法制宣传日不同,此次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是人大推动宪法实施的一个举措,也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宪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宪法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条件。) 



编辑:王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