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国地税局“1+1>2”联合稽查显威力破重案

11.12.2015  12:07
      福州市国税局与福州市地税局积极推进国地税联合稽查,发挥“1+1>2”的稽查威慑合力,在税收案件查办、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得了突出成效。特别是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1.20”专案查处中,福州市国、地税局历时一年半,经过多层次、多方面通力协作,取得了重大胜利。目前该案已全面告捷,福州市国、地税局稽查部门共检查企业419户,查处假发票4737份,金额9亿元;涉嫌虚开发票4197份,金额13亿元;未取得发票、非正常户、走逃户等金额近15亿元。福州国地税联合查补收入合计2.49亿元,占该案全省查补总收入的85%。“1.20”专案也被作为贯彻《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推进国地税合作办案的一个经典案例。 
      联合领导 指挥统筹重案查办  
      对于国地税共管纳税人的重大案件查处,福州市国、地税局建立起联合领导的工作机制,统筹两局力量,协调指挥办案。在接到“1.20”专案任务后,在福建省国、地税局的领导下,福州市国、地税局成立了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协作事项、职责分工与实施步骤,对联合稽查的流程、部署、组织、协调作了安排,共同听取检查工作进展报告,共同研究案件的定性及处理。 
      联席会议 协调案件步步推进  
      在税务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福州市国、地税局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联合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1.20”案件查处过程中,共召开了六次国、地税联席会议以及多次部门领导碰头会。联席会议上双方明确了分组情况、负责人员、协调人员,相互通报稽查工作计划,交流案件查处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协调解决协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沟通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手段、新动向和新特点。总局稽查局马毅民局长、王军处长、金鑫处长、省局林国镜总经济师、省局稽查局张梦桂局长等领导都曾参加不同阶段的联席会,指导推进案件查处。 
      联合检查 增强稽查打击力度  
      福州市国、地税局稽查局采取两局共同检查、分别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实施联合检查工作。在“1.20”案件中,两局分别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专案组,按照“一次进户,统一检查,分别审理,各自处理”的原则,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并实施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特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采取分别立案、共同取证、分别处理的税务检查方式,形成稽查执法合力。遇到困难与问题时,双方共同研究检查策略,进行关联性分析,找到查案的突破口,进一步扩大稽查成果,取得1+1>2的效果。联合检查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避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降低税务稽查成本,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充分发挥稽查的震慑威力。同时,在检查中,双方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统一处理与处罚口径,使过程与结果更加透明,推动实现公平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 
      联合治理 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除了对重大案件开展联合稽查外,福州市国、地税局稽查局还主动出击,有计划地联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大力规范税收秩序。2015年,福州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重点联合开展赢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由两局风控中心与稽查局协作开展分析,筛选出赢利性教育培训机构风险企业,并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进户执法检查。几年来,福州市国、地税局坚持联合开展发票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三年来,福州市国、地税局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两局共检查企业819户,查处非法发票份数2.02万份,查补收入2.15亿元。 
      共享情报 畅通信息交流渠道  
      福州市国、地税局稽查局还建立了信息共享、情报传递、业务交流、案件移送等机制,促进双方顺利合作。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凡不属于涉密范围的征管信息、稽查信息、票证信息及其他涉税信息,按照具体工作需求及时共享。发现相关税收违法线索和证据,互相通报,实现案件线索和证据资料共享。在发票鉴定过程中,双方及时协调各自发票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发票真伪鉴定。在案件检查中发现属于对方管理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或涉及假发票时,及时移交对方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双方总结各自稽查办案经验和稽查手段创新情况,相互借鉴学习交流,开展案例、案卷交流,不断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 
      统一尺度 实现执法公平公正  
      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的难点之一是国、地税业务政策差异可能导致双方执法标准不一、处理不公。福州市国、地税局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向上级汇报等途径,统一执法和政策执行口径,保障联合稽查工作顺利推进。“1•20”专案涉及面广,涉案企业多,检查中发现开票企业和涉嫌受票企业的违法事实、手段及造成的后果存在多种情形。针对这些问题,专案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对取得假发票的涉嫌受票企业、取得真发票但涉嫌“大头小尾”的涉嫌受票企业、有资金往来但未取得发票的涉嫌受票企业、采取核定征收企业的涉嫌受票企业等情形做出统一的处理、处罚口径。对于政策复杂疑难问题,国、地税局稽查、法规等部门多次对该案政策处理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统一的政策界限,并积极征求获得总局稽查局、所得税司的指导性意见,最终确定国税、地税统一的处理方案,确保了执法尺度的统一和纳税人税负的公平。


文章来源:福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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