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
五、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46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4.5%。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88所,比上年减少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491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比上年增加49所;成人高等学校297所,比上年减少51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170所,比上年增加25所;高职(专科)院校1321所,比上年增加24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830个,其中普通高校548个,科研机构282个。
研究生招生61.14万人,比上年增加2.17万人,增长3.68%,其中,博士生招生7.05万人,硕士生招生54.09万人。在学研究生179.40万人,比上年增加7.41万人,增长4.31%,其中,在学博士生29.83万人,在学硕士生149.57万人。毕业研究生51.36万人,比上年增加2.72万人,增长5.59%,其中,毕业博士生5.31万人,毕业硕士生46.05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99.83万人,比上年增加11.00万人,增长1.60%;在校生2468.07万人,比上年增加76.76万人,增长3.21%;毕业生638.72万人,比上年增加13.99万人,增长2.24%。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56.49万人,比上年增加12.54万人;在校生626.41万人,比上年增加43.30万人;毕业生199.77万人,比上年增加4.34万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766.30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73.42万人;非学历教育报考958.7万人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9814人,其中,本科学校14261人,高职(专科)学校5876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29.63万人,比上年增加4.19万人;专任教师149.69万人,比上年增加5.66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53: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5.64万人,比上年减少9195人;专任教师3.36万人,比上年减少5746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13]84154.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094.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3309.58亿元,比上年增加374.21亿元。
六、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678.56万人次,当年已结业933.77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914.65万人次,当年已结业5340.34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1.23万所,比上年减少1.15万所;教职工48.22万人;专任教师27.43万人。
全国有成人小学2.18万所,在校生124.26万人,教职工4.3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26万人;成人初中1768所,在校生48.23万人,教职工7281人,其中,专任教师5833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50.59万人,比上年减少7.99万人;另有61.92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减少6.98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3.27万人,比上年减少5607人;专任教师1.54万人,比上年减少2402人。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4.90万所,比上年增加9057所;招生1494.52万人,比上年增加44.49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078.31万人,比上年增加167.29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3.35万所,比上年增加8813所;入园儿童907.96万人,比上年增加42.34万人;在园儿童1990.25万人,比上年增加137.51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407所,比上年增加194所;招生111.28万人,比上年增加6.85万人;在校生628.60万人,比上年增加30.75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535所,比上年增加202所;招生162.11万人,比上年增加4.31万人;在校生462.35万人,比上年增加10.94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375所,比上年增加4所;招生79.82万人,比上年减少2.31万人;在校生231.64万人,与上年减少3.31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482所,比上年减少167所;招生73.16万人,比上年减少10.60万人;在校生207.94万人,比上年减少32.94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30.23万人。
民办高校718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比上年增加11所;招生160.19万人,比上年减少949人;在校生557.52万人,比上年增加24.34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335人,本科在校生361.64万人,专科在校生195.85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25.84万人。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802所,各类注册学生87.99万人。
另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2.01万所,943.56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含学前教育、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5]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6]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0]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11]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2]中等职业教育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13][14]包括学校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技工学校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据来自教育部考试中心;其他数据均来自教育部发展规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