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海淀看守所一民警受贿2.2万 获刑1年半

19.08.2014  11:30

  法制晚报8月18日报道负责看守在押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海淀看守所六中队管教民警黄某,收受在押人员家属钱款对相关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获悉,黄某因受贿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检方指控,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黄某担任海淀看守所六中队管教民警职务,为四个监室的主管管教,负责监室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在此期间,黄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名在押人员亲属给付的现金2万元及加油卡2000元,并为相关在押人员提供特别照顾。

  2013年7月中旬,黄某被检察机关抓获。

  庭审中,黄某对于检方指控并无异议。在诉讼过程中,黄某已退赔了赃款2.2万元。

  根据检方提交的证人证言称,黄某于2012年8月收受在押人员家属吕某给付的现金1万元后,对吕某的家属实施特别照顾。

  2012年夏,黄某又收取了在押人员靳某家属提供的中石化加油卡一张,价值为2000元,对靳某给予照顾。

  2013年3月左右,黄某收受在押人员钟某朋友给付的1万元,同样接受了对方托请照顾的请求。

  法庭上,黄某的辩护人对行贿人的证人证言及黄某的犯罪数额提出异议,认为部分事实有矛盾。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吕某等证人对于钱款的具体来源描述不完全一致,但上述证言及黄某的供述,均能够相互印证,该细节并不能影响行贿事实的认定。最终法院认定黄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责任编辑:林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