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报山东蓬莱“11·19”交通事故督导结果

18.12.2014  12:49

  教育部17日发布对11月19日山东省蓬莱市造成11名幼儿园幼儿、1名司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项督导报告。报告显示,发生事故的车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故发生时超载87.5%。

  经调查,11月19日7时30分左右,烟台市金进建材有限公司一辆砂石运输车(核载12.85吨、实载24.28吨,超载88.95%),沿尚未启用的烟台新机场连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潮水镇刘家庄村路段时,因躲避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侧翻。侧翻过程中,与小型面包车碰撞挤压,造成小型面包车上11名幼儿及1名司机死亡,另有3名幼儿受伤。

  经查,伤亡幼儿属蓬莱市潮水四村幼儿园,是烟台市级一类民办幼儿园,2007年登记注册,在校幼儿104人,教职工5人。伤亡幼儿所乘面包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由园长和车主通过口头协议雇用,用于接送幼儿上下学。面包车核载8人,事故发生时实载15人,超载87.5%。

  报告显示,该幼儿园在办园安全基本条件欠缺,没有正规校车,无法满足幼儿接送需求情况下,招生数量超过百人,违法雇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车主,使用无校车使用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符合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面包车接送幼儿上下学,对面包车违法超员驾驶和违反交通法规横穿未验收道路行驶等行为没有制止。此外,督导发现,蓬莱市还有5所幼儿园使用无校车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根据督导报告,教育部要求当地,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迅速组织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逐校逐园摸排本地区校车和接送车辆数量、安全性能及运行情况,加强路面检查,杜绝租用非法营运车辆、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接送学生和幼儿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