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广福建自贸区20项创新成果 15项全市推广

15.02.2016  15:15

  日前,福州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全面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共20项,其中15项在全市复制推广,2项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复制推广,3项在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

  根据市政府部署,在全市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有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土地出让在线办理模式,出境加工海关监管方式,引入中介机构开展报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国际海关AEO互认制度,简化报关单位管理,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海关信任接单制度,海关简化加工贸易核销单证提交模式,简化电子口岸入网审批,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集装箱分拨货物卫生检疫前置模式,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等15项。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有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海关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等2项。

  在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有对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租赁货物实施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实施按状态分类监管等3项。

  其中,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目前已在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实施,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土地出让在线办理模式目前已在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实施,从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海关信任接单制度目前已在福州片区实施,从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海关简化加工贸易核销单证提交模式目前已在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实施,从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简化电子口岸入网审批,目前已在福州、平潭片区实施,从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目前已在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实施,从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集装箱分拨货物卫生检疫前置模式目前已在厦门片区实施,从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目前已在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实施,从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实施按状态分类监管目前已在厦门片区实施,从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推广。

  其余11项创新举措将从3月1日起分别推广。(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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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福州市将全面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20项可复制创新成果。

  在全市复制推广的15项创新成果为: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土地出让在线办理模式,出境加工海关监管方式,引入中介机构开展报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国际海关AEO互认制度,简化报关单位管理,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海关信任接单制度,海关简化加工贸易核销单证提交模式,简化电子口岸入网审批,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集装箱分拨货物卫生检疫前置模式,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复制推广的2项创新成果为: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海关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

  在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3项创新成果为:对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租赁货物实施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实施按状态分类监管。

  据了解,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等9项创新举措已实施,其余11项将从3月1日起分别推广。(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