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各县(市)区举行“12·4”宣传 弘扬宪法精神

07.12.2015  10:29

  福州新闻网12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林建平 吴晓青 郑晨星 陈柳)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连日来,我市各县(市)区举行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12月4日,由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法宣办主办,永泰县科技文体局协办,永泰县司法局等承办的福州市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在永泰县城关广场举行。

  4日上午,晋安区人大、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宣办联合在茶园街道环南公园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晋安区检察院与相关涉法单位在公园内展出了许多与法治建设和法律知识有关的展板,发放了许多与市民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册。

  4日上午,由福清市委宣传部和福清市司法局联合主办的福清市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福清市体育公园举行。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志愿律师参加活动,志愿律师就群众关注的相邻权纠纷、民事侵权、人身损害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解答,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