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第三个“12·4”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我市将开展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福州,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全市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科学立法 发挥引领推动作用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出发,坚持“大局所需、百姓所盼”,重点加强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科学合理安排立法进度,确保立法项目有序进行。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立法协商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三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强化政府立法工作,探索实行委托起草、立法评估、委托论证等措施,与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校法学院进行合作,成立专家咨询组,开展立法前评估和法规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立法评估。坚持立改废并举,建立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常态化机制。2015年以来,我市制定了《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3项法规,修改了《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6项法规。
依法行政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决策后评估等制度。“五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是我市今年首个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
二是完善立法工作。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年均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2部~5部,制定政府规章3部~7部。法规规章草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提高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打造最优投资软环境。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外公布市级保留42个市直部门行政权力7944项。完成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明确48个市直单位责任事项10013项。开展了四轮简政放权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在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在自贸区福州片区、福州高新区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工作。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出台《福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暂行办法》,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公正司法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切实发挥司法职能。充分发挥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2015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6098件,审执结192810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336人,起诉20253人。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公民参与司法监督的制度,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
二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审判机关有序开展法官入额选任工作,完成首批180名入额法官选任。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加强登记立案监督。推进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改革,探索建立司法片区常态化协调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53.31%。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做好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含第一批3个试点院在内总计488名人员确认纳入员额管理。推进案件信息公开改革,构建多元化涉案信息公开平台。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推动完善诉访分离、公开处理、退出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更具独立性和亲历性的办案运作模式,健全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及追究机制。探索公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和落实,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全民守法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大普法”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对象,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六进”,力推“互联网+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一县(市)区一品牌”提档升级,开展电动车整治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为今年高位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是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和“平安福州”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健全城乡治安防控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提升医调品牌影响力,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探索信访接待新途径,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优化法律服务和保障。积极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正式运行线上网络平台,建成市、县(市)区、乡、村四级实体平台,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已覆盖到150多个镇街、2000多个村(社区),并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等,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升级,助力“百日攻坚”行动。
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市11月下旬至12月底举行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系列活动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福州市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暨“法治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二是全市“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三是福州市法治企业创建观摩会;四是“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七五”普法微讲堂活动;五是全市干部法律知识学习与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