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提交人大 12类场所拟禁烟

29.08.2014  11:37

  福州新闻网8月29日讯 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拟由多部门参与

  负责控烟行动

  公共场所控烟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借鉴外地立法经验,草案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拟成立由卫计、爱卫、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控制吸烟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全市控烟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控烟政策、组织督促各部门开展控烟工作。

  拟对5类场所限烟

  12类场所禁烟

  从近几年各地出台的控烟规定来看,禁烟场所的设定范围在不断扩大,一些城市甚至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但实践中法规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为此,草案从我市实际出发,拟将公共场所分为禁止吸烟的场所和限制吸烟的场所两类,限制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专门的吸烟区域,而禁止吸烟的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