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陪审员新面貌:出庭亦出声

23.08.2016  05:06
  龙海法院采取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陪审模式,审理一起贪污犯罪公诉案件。

  历经一年多的探索实践,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经过发布公告、随机抽选、提请任命、对外公示等程序,共新选任188名人民陪审员(含新任台胞陪审员15名),陪审员总数达到258名,陪审员与一线办案法官数量比为5∶1。2015年5月至今,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4502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结1644件,邀请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562件。

   啃好改革“硬骨头

  6月13日,一起被告人林某、陈某等五人贪污案在龙海市人民法院二楼大法庭开庭再审,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审判席上出现的是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大合议庭审理案件。

  该案是征地拆迁中发生的贪污再审刑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且事实争议大。该院刑二庭运用参审工作管理软件随机抽取了龚丽贞、郭艺虹、曾文卿、高逸君4名人民陪审员参审。庭审中,4名陪审员参与案件调查、证据交换以及庭审等诉讼环节,参与案件的事实审理,整个庭审持续到当日傍晚18时30分才结束。

  逐步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这是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亦为难点。

  今年来,该院积极探索以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事实清单、庭审发问、案件评议、意见公开为关键点的事实审机制改革。

  为了更好地保障参审履职并推进参审职权改革,该院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参审细则》),并从2016年1月4日起全面启用。

  参与《参审细则》起草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康建盛介绍说,《参审细则》对确定适用陪审制、陪审案件的筛选机制、随机抽选适用、回避、庭审工作规则、合议庭组成模式到评议、陪审员署名等一系列参审机制,均予以明确和细化。

  《参审细则》还明确了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具体模式分为普通陪审制和大陪审制,即由1名法官和2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一般案件;对于社会关注度高、重大敏感案件则由“3名法官+N名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制陪审模式审理案件。

  该院还规定,在案件审理中,陪审员原则上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每名陪审员参审案件每年不超过10件等工作规则,并相应制定参审工作流程示意图,将法官或审判辅助人员抽选和使用陪审员的工作情况纳入陪审员业绩评估考核。

   该院持续完善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改革举措,落实陪审员庭前阅卷,建立陪审员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的合议庭评议规则,强化法官指引,先后制定了《陪审员参审个案跟踪表》《陪审员参与审查判断事实清单表格》等文件。

  自《参审细则》实施以来,该院邀请陪审员共参审案件752件,参审率为94.56%。

  打好区位特色牌

  龙海是台胞的主要祖籍地,辖区设有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入驻企业多达264家。龙海法院立足区位优势,通过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增进司法公开与民主。

  今年4月8日,龙海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而在台胞陪审员“观审席”上,14名台胞陪审员正在认真观摩旁听案件庭审。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涉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其中原告郭某为大陆个体户,被告的其中一方为台资企业,原被告双方争议大,矛盾深。

   为妥善化解该案,龙海法院随机抽取了漳州翔隆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台资企业)厂务经理黄宣伟以及一名本地籍陪审员许黎明,与涉台审判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黄宣伟是一名“80后”的台胞陪审员,是此番改革试点新选任的台胞陪审员。尽管是第一次被随机抽选参加案件审理,但在庭审中,他就案件的事实部分积极提问,参与了庭审调查。

  “能够担任台胞陪审员,我倍感荣耀,第一次参加开庭,既紧张又兴奋,亲身体验了庭审的全过程,感受到大陆司法的公开透明。我将竭己所能为法院提供更多的协助。”参加完庭审后,黄宣伟深有感触地说道。

   “对于涉案当事人为台胞、台资企业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均随机抽取至少1名台胞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以增加当事人的信任感。”该院副院长卢明春说道。

  据统计,自去年5月启动改革试点以来,龙海法院邀请台胞陪审员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10件110人次,涉台案件调解率高达90.12%。

  管好编外生力军

  随着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如何高效地管理这支258人的队伍,已经成为龙海法院面临的新问题。

  为了确保陪审员用得上、用得好,该院开发“陪审员参审管理软件系统”,借助软件系统,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将现有的258名陪审员建立人员信息库,按案件管辖区类、涉台案件类、涉少案件类和专业技术类进行分类管理。

   “该软件初步整合了陪审员档案登记、专业分类、参审随机抽选、均衡参审数量上限设置、人员多选、短信实时等功能。”该院审管办副主任陈淑瑜介绍说。

  “比如案件承办人在输入开庭日期等案件基本信息后,系统将会在后台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并自动生成开庭通知,通过短信发送到被选中的人民陪审员的手机上;案件承办人也可以根据案件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是否需要随机抽取相应比例的候补陪审员,未列入候补名单的陪审员不得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参审案件。”陈淑瑜说。

  除此之外,该软件还可实现对陪审员阅卷、参加开庭、合议评议、调解、列席审委会等参审流程节点信息留痕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以上这些信息,由审管办负责统计与管理,记入陪审员个人业绩档案,并作为陪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也作为陪审员退出的依据。

  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该院还积极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庭审、自行换岗、不遵守庭审纪律、不适应陪审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等问题的陪审员,将向其本人及所在企业单位或村(社)区通报;超过三次的劝退,并适时对部分履职不力陪审员启动退出机制,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