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法院:试行审判员联席会议制度

15.10.2015  14:13
  10月13日,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审判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并进一步细化了审判员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这是该院深入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一大尝试。与审判委员会不同,审判员联席会议的角色只是法官的“智囊团”,最终案件决定权仍在独任法官或合议庭。

  审判员联席会议分为民商事、刑事、行政三大专业组,由各庭推荐1至2名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审判员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各专业组配备1名书记员负责内勤和记录工作。目前该院已遴选刑事组审判员联席会成员3名、民事组5名、行政组3名。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门研讨由案件承办法官提交的各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的案件。对法律适用的难点问题和疑难案件,由联席会议归纳主要争议点,提出初步意见并形成纪要,提交审委会讨论,同时也促进提高审委会讨论效率,实现了审判员联席会议与审判委员会的无缝对接。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