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法院:拐卖刚出生婴儿 一男子获刑5年

22.01.2015  17:28
  1月19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全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000元。

  被告人王某全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农民,2012年到漳州打工。2014年6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全在漳州斗鸟的时候认识了一个云南籍的老乡,在聊天的时候,该老乡跟其说老婆刚生了一个男孩,没钱养不起,想把男孩卖掉,王某全就跟他说能联系到买家。

   随后,被告人王某全就给住在南平的女人贩子叶某凤(另案处理)打电话,问她要不要买,如果要买就来找他,并要收取3000元的介绍费,叶某凤当即答应要买。

   隔天早上9点,被告人王某全就带叶某凤到龙海市程溪镇其老乡的租房去看孩子。看完孩子后,叶某凤问这男婴要卖多少,那对云南籍夫妻说要卖40000元,叶某凤就拿了40000元给那对云南籍夫妻,同时也拿了3000元的介绍费给被告人王某全。叶某凤在寻找买家期间,将该男婴寄养在南平其姐姐叶水妹家。后叶某凤在福州拐卖儿童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将被拐卖的该男婴送往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全明知他人贩卖婴儿,而帮助他人进行婴儿买卖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