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检察院未成人社区矫正志愿帮教课题获团委立项
福建检察网2月3日讯 (林志南 郑小玲) “虽然我们犯过错,但已经知错并改正,希望社会能够容纳我们,用工企业不要歧视我们……”2月2日,一名正在接受矫正的未成年人向前来调研的检察官说出了他们的心声。
当天,漳州龙海市检察院组织社区未成人矫正对象志愿帮教课题研究小组成员与司法所、龙海团市委以及正在社区矫正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座谈会上。
据了解,2014年,漳州团市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共青团与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龙海检察院《社区未成人矫正对象志愿帮教工作研究》作为课题进行申报。该课题的设计论证经评审小组审查后,被列为立项资助课题,获得5000元课题经费资助。这是漳州市检察系统唯一申报后被立项资助的检察院,也系龙海市唯一申报后被立项资助的团组织。
该课题研究小组成员由该院团支部书记、未成年人办案组及监所科干警等七名青年干警组成。课题立项后,小组成员共同拟定时间安排表,各司其职。先是制作问卷调查、查阅有关书籍、档案,收集汇总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情况;接着实地走访调查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者、法院、检察院、基层组织等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渉罪未成年当事人,形成完整的调查材料;在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后,最终归纳总结并全面进行课题研究的写作。经过近一年的实地调查、可行性分析、斟酌修改,结合多年来在龙海市范围内开展的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零犯罪校园”创建工作经验,目前,课题研究文章已基本定稿。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是社区服刑人员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未成年人在年龄、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点决定了开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目前,由于我国社区矫正仍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志愿帮教体制,难以适应预防及矫正未成年人的现实需要。基于此,龙海检察院以《社区未成人矫正对象志愿帮教工作研究》为课题,引入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力求以“三个创新”推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志愿帮教队伍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建设,即创新构建社区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志愿帮教运行机制、创新志愿帮教队伍建设、创新志愿帮教的执行考察项目。旨在健全少年司法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从根本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降低重新犯罪,以期逐步完善龙海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