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在校学生

12.01.2015  05:42

 
    福建检察网1月11日讯 (林志南 杨文金) “以前年少无知,只知道兄弟义气,没想后果,换来的只是家人的担心和伤心。如今,在检察官的悉心引导下,我学会了忍让、包容、理解,也有了社会责任感。”与一年前那个迷茫、不懂事的自己相比,如今的小明显得更加成熟、稳重。
   小明是龙海某学校的学生,2014年4月,尚在读书的他为了替自己被殴打的同学小曹“讨回公道”, 便电话纠集四名同学一道在校内斗殴,最终造成同学张某重伤的严重后果。
    案件被移送至龙海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不由感到惋惜:眼前的小明和四名同学还没满16岁,未来的人生道路还很漫长。如果简单地将案件直接起诉到法院,案子固然是办结了,可这却意味着他们的档案中将留下有犯罪前科的污点,势必对他他今后的成长造成十分不良的影响。
    鉴于小明等人处于青春期,因一时冲动出于朋友义气走上犯罪道路,在案发后又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还通过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其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悔罪表现较好,该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决定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在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充分听取了案件各方意见后,对小明等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期一年的考验期内,检察官们并没有忘记对小明等人的帮教监管工作,除了定期通过书信进行思想交流,他们还主动前往小明如今就读的龙海某学校,从老师和同学处侧面了解其学习和生活情况。当得知小明如今听话懂事,在学校各项表现良好后,检察官们感到无比欣慰,并在考验期满后正式作出了不起诉决定。